十一. 良心、良知與天理

羅光總主教在他的士林哲學實踐篇中指出,良心不完全是良知。因為在良心裡包含人心對於天理的良心,但在良心以外,人的理智還要知道人造的倫理規律,即是認識法律和誡律,然後才能評判行為的是非。

良心是人心的一種警告,是一種理智的動作,是自然而產生的,無論人願意與否,在人決意要做一件事或已做了一件事,必定產生「良心」的動作,發出一種評判。故此我們每次有關善惡要做出一種決定和行動時,良心就會自動地發出她的聲音,她的警告,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良心發現」!

良知的範圍比較廣泛,良知的基礎是出於天理,同`樣良心的基礎也出於天理,只是良知的範圍也包括人的理智和人生的規律,在天理之外還有社會的禮法,以及每個國家的不同法律。

比方來說,加拿大政府法律准許墮胎,中國大陸政府限制人口生育,只准一胎政策,凡婦女超過一胎就要強迫墮胎,我們的良心告訴我們,這是違反天理的,違反良心和良知的,但是國家有這些法律就是不合符天理。

再比方說,每個地方政府都定了交通規則,駕車人士不守交通規則,超速或衝紅燈,違反了政府法律,這是社會所定的規矩;但是一個人駕駛衝紅燈又撞車傷人,可能會導致人嚴重受傷或死亡,他在倫理上,除了違犯天理,同時違犯了社會的法律,這個人的良心上要受到雙重的譴責。

倫理規律分為三級:第一級為天理,是天賦於我們人性的一種知善惡及應當行善避惡的本能知識;第二級為人或社會所定的倫理規律,包括各國政府所定的人與人之間的合法或違法規律;第三為良心。因此,天理應是最高的規律;社會或國家政府所立的法律為中間,良心則是人心在的基本的行為規律。人人隨時能發出對善惡的評斷,這不是天理,也不是法律,而是良心。

現在問題來了,那麼我們要問,良心會錯嗎?良心是否永遠都是正確的?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知道不是一句話可以說明的。因為良心是從理智發出對善惡的一種判斷,一般來說是正確的,但是因為社會環境的改變,政治制度的不同,造成了善惡標準的混亂,故此倫理教育是今日社會很重要的一科,只可惜今日的學校中,最缺乏的就是倫理教育,教師除了教授科學的知識之外,不再教導學生做人的道理,這是造成社會罪案無日無之的根源,偷盜搶劫,走私販毒、貪污、姦淫各種性犯罪愈來愈多,國家政府的法律,更無法防止罪案的發生,更可怕的是政府的法律,有些地方是在縱容人犯罪做惡,比方墮胎、雜交、離婚、同性戀等,這一切導致人類走向罪惡喪亡之路。

我們應該做的,是要重整社會人心,呼籲國際上的組織,重視倫理教育,將我國的儒家思想與耶穌基督的福音融合起來,來拯救墮落沉淪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