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的從前,若女孩子動勁比較大,爬高爬底的,大人就會數落說,女孩子不可以這樣喔﹗若男孩子太文靜,也會有人說:男子漢不要太文靜。 那時代好像大家都知道男女之別。可是西風東漸,中國原有的個人與家族社會平衡的價值觀被強橫的個人至上主義掩蓋。西方對此更是招架無方。在某一時段,為某些能掙脫社會羈絆的個人所寫的歌功頌德的詩文、影劇、理論,隨處可見。而一旦人人為已成為社會風氣,對造物主的觀念日益模糊不清,對人生目的就變得茫然。接著各種乖謬的言論層出不窮。以致男女之別的概念也日益混濁。甚至有父母為讓孩子「自選性別」,堅決對外隱瞞孩子的性別。中庸說:「天命之為性」。就是說人的本性本質來自天定。這觀念已被遺忘得蕩然無存。

最近媒體報導一位三/四歲大的女孩在玩具店發脾氣,因為店中女孩的玩具全是粉色的公主型娃娃,沒有其他英雄人物像蝙蝠英雄的造型。那女孩吼叫說為什麼商家要騙我們,不讓我們玩戰鬥英雄娃娃。女孩應該可選公主娃娃或玩戰鬥英雄娃娃;男孩也應可以選戰鬥英雄娃娃或公主娃娃。

一個三歲的孩子所表現的其實是周圍大人的言行。是的,商家推出商品只為謀利。不會考慮其他的意義。不過做父母的為女兒買英雄娃娃,店家會反對嗎﹖所以把這事拿來渲染,反而使人懷疑孩子身邊的大人有什麼意圖。至少這報導顯示,仍有人以為 “社會上公認的男女之別的標記” 應被打 破。且認為這麼多年“破世俗” 的努力,似乎成效不大,因而男女仍不平等。他們無法接受 “這些社會標記只是社會習俗的表現,用以表示男女有別,並不能說明男女之別的真意。這事再度表現了,且加深了, “男女相同才能平等”  的錯覺。隨着這錯覺,這大半世紀的的時間,人們成了某些學說的試驗品。事實上在男女界限打破後,婦女被利用、被奴役的情況並未減少,只是有自由平等口號作糖衣與藉口,使利用人或奴役人變成公開被人接受的事,往往使被害人無處申訴。下面是兩個在婚姻中利用他人的極端的例子。

有位女士,由人 “介紹” 以新娘身份來北美。來後發現接她的男人並沒有固定收入,藉着為她辦手續的理由,他將她蘐照收起。不久就要她出去打工,工錢要邀給他,因為要付如此這般的費用。一天的生活除了打工就是服侍 “老公”。有不如他意處,得到的往往是拳打腳踢。因語言問題,她還真不敢勳。另一個極端例子是:有人作媒介紹某女士給一位先生。在當地完婚,然後回來後,他張羅着為 “夫人” 申請入境。一切手續都完成後,娘子即提出要均分家產的要求,然後兩人爭吵到離婚。女方離開後與原本的心上人相聚。其實這樣的婚姻在天主前是無效的。希望受害人能跳出火海,找回自己的生活與尊嚴。

先教宗真福若望保祿二世在世時教導世人說:起初天主按自己的肖像造了一男一女。天主是愛,無私的愛。故人之初也是彼此間沒有私欲邪念的相愛。兩人身體是美好的、聖的、同時彼此有不同處,故能以完全的相互交付而相合為一。可惜原罪給人帶來私欲邪念,為保護自己身體的尊嚴,仍具有被創造時美好素質的身體,不受他人私欲的攻擊陷害而有羞恥之心。但是人類的歷史仍充滿着邪念私欲造成的罪惡。近世的傳媒界,影劇,小說,藝術、廣告等所宐告的正是是這些罪行的渲染。是死亡文化。天主造人之初的計劃不是如此的。

在扭曲天主造一男一女初衷的詭計之一就是混亂男女性別的觀感,以鼓吹男女相同代替男、女的尊嚴平等。「男孩、女孩都一樣」這話在男女不平等的時代確很中聽。若有人真以為男女完全相同,那同性戀豈不是很合理的事﹖而證諸事實却並非如此。以為不負責任的性解放是不分男、女的。結果很多未婚媽媽被迫墮胎。爭取男女平等的極端例子是允許女士加入野戰。所得的報告是:這些女戰士在沒有為國捐軀前所做的犧牲,已超過了以生命作奉獻。

所以,男、女是完全相同的說法並不符合人類被造時的情況,也不能由此找到真正的男女平等;若說男、女是不能平等的,更不合天主的旨意。只有一男一女在婚姻中,自由的、完整的、誠信的、對生育可能性開放的相互交融,才是順從天主造人之初旨意,為「天主是愛」做見證;才能真正使人由家庭開始,找回每人應有的尊嚴。這時人會明白,男女可以不同,但是平等的。人類也能因而生生不息。

「我是女生,他是男生」的基本界限是不能隨意打破的。因天賦尊嚴相等,不可因男女不同而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