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雅白神父
常年期第廿四主日
讀經一: 德27: 33-28:9
讀經二: 羅:14:7-9
福音: 瑪:18:21-35
我們中國人在習慣上,以三次寬恕得罪我們的人為極限,而且在世俗的傳統中常鼓吹報仇。這在許多武打電影片中,可以看到常以報仇為中心。在猶太人心中則以七次為極限,認為寬恕得罪他的人,最多為七次。今日在福音中,伯多祿問耶穌是否寬恕七次就夠了,但耶穌說,就算是七十個七次仍然要寬恕,換句話說,不要去計較次數,而要永遠寬恕人,傚法天主的無限仁慈,寬恕是基督徒一生要學習的德目,因為天主寬恕了我們,無論我們得罪了天主多少次,只要我們悔改,祂都願意寬恕我們。
寬恕人有兩個最大理由:第一是因為天主的命令,耶穌要求我們傚法祂,祂為了我們的罪而降生成人,捨生被釘在十字架上,為使我們的罪過得到寬赦,得到救恩。在天主經中,我們念到「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也就是天主給了我們的條件,要我們先寬恕那些得罪了我們的人,然後才求天主寬恕我們。因為當我們心中還存有仇恨時,我們就無法接受天主的寬恕和愛。仇恨與寬恕不能同時存在人的心中,就如水火不能相容一樣。
第二個理由是對我們自身的心靈與身體的益處。因為恨是一種毒素,它會傷害我們的身體和心靈的健康,很多病都是因此產生的。當一個人有恨在心中,就會產生憂鬱、痛苦、悲愁、憤怒,造成了失眠、頭痛、免疫力減退而導致各種其它身體上的疾病,尤有甚者是最令人談虎色變的癌病,多數是因為內心的仇恨所帶來的結果。從自愛的觀點來說,我們就應該從心中寬恕別人,使自己能夠得到心靈的平安和身體的健康。
讀經一中德訓篇告訴我們,罪人才會憤恨與狂怒,寬恕近人的過錯,在祈禱中才會蒙受天主赦罪。
讀經二中,聖保祿宗徒提醒我們,我們的生命是屬於主,故應該為主而活,為主而死,因為基督死而復活,正是作生者和死者的主。當我們將生命奉獻給主時,就能生活在主的愛內,愛是永恆的幸福和喜樂!
聖保祿在書信中說:「弟兄們,你們要喜樂,要勉力成全,要服從勸勉,要同心合意,彼此和睦;這樣,仁愛與平安的天主必要與你們同在。」格後13:11
(二零零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