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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記載有一個寡婦在送自己獨子的殯。這個兒子是寡婦唯一的依靠;現在這獨子竟然早夭,寡婦的悲哀是多麼深重,這是任何人都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城的人們都陪着她與她一同哀傷難過。但這一群悲傷的人因爲遇到耶穌,這位生命與復活的主宰,慈悲有權能的救主,祂遇到這群陷於深深痛苦中的人們,不願看到他們如此悲傷,所以祂走上前去,以天主性的神力令那位已死的青年復活:「青年人,我對你說:起來罷!」(路七:14)。那已死的青年也就應聲而起。

這位慈母見獨子的復活而歡樂;同樣慈母聖教會也爲了那些靈魂得到再生而歡樂。見到基督是將來能使衆人復活的主宰,也是使那些因罪過而死亡的靈魂得以復活的主宰。人的能力是不可能使死的人復活,更沒有力量使一個因罪而死的靈魂得到生命;只有創造者才有這種超越自然的神力使人類在世界末日的時候,再次從墳墓中復活;使因大罪而陷於死亡魔掌的靈魂再次得到超性的生命;這種超性生命的得到,是藉着聖洗聖事和告解聖事而產生;聖洗聖事和告解聖事能產生如此神奇的力量,也是基督親自賦給的。就如聖保祿在書信中所說:「你這睡眠的,醒起來吧!基督必要光照你!」(弗五:14)。因爲只有基督能喚醒死去的人,如同我們喚醒一個睡去的人一般;而且在世界末日時叫一切死去的人復活,比我們喚醒一個睡覺的人更容易。

在聖經中記載耶穌復活死人的聖跡有三個:第一個是會堂長的女兒,第二個是這個寡婦的兒子,第三個是死去已三天的拉匝祿。這三個人得到復活的光景各不相同:會堂長的女兒是剛剛死去不久,她的身體還停在家中;寡婦的兒子死後是在出殯的途中;而拉匝祿則是死去已久且已埋葬在墳墓中了。

聖奥斯定解釋這三種死人是象徵三種罪人:第一種是還在心中犯罪的人。第二種人是已經有犯罪的行爲彰顯於外了。第三種人是犯罪已到最嚴重而習以爲常的地步,也可說是到了惡貫滿盈的地步,他們已經如同在墳墓中發臭腐爛的屍體,他們根本不當犯罪是一件什麼事,他們已不怕犯任何罪,甚至可說把犯罪當作一種稱心樂事。這三種人是一個比一個嚴重,一個比一個更可怕;但是耶穌把他們都喚醒了,使他們從死亡的深淵中復活起來。

所以我們應該明白這個教訓,對耶穌的慈愛和能力要發出深切而堅定的信賴和依恃,無論我們是在怎樣可憐的地步,或在怎樣痛苦的深淵,無論我們沉淪在怎樣的罪惡中,我們都要信賴祂,祈望祂的救助。聆聽祂對我們的靈魂說:「我命你起來!」我們也就靠着祂的神力而得新生,因爲基督是「生命」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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