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在傳教講道時,祂留出了許多機會給别人發問,好叫人們在一問一答之間去認識真理,明白真理的真象,使他們從心裏對祂的道理信服。祂雖然講許多譬喻,但祂在那淺而易明的譬喻中,蘊含了許多神學家以千言萬語所說不盡的奥妙道理。但是,凡是去聽耶穌道理的人,都能按照不同的理解程度,多少明白祂道理的一部份。不過,耶穌有時也引證舊約上的一兩段,使那些自以爲精通聖經的法律學士,啞口無言;一方面使那些傲慢自大的人對真理反覺茫然,而同時却使那些有信德的人,不但得到了啓示,明白了深入的道理,而且還使他們看到耶穌祂自己的地位,這是法利塞人所不能相信的真理,那就是耶穌不單是人,而且是天主;祂不單是達味的後代,而且同時也是達味的上主。所以,耶穌所講的道理,是那麼有權威。因爲祂自己就是誡命與法律的主人。
因爲耶穌是誡命的主人,故此祂把許多自以爲聰明博學的經師長老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只用兩句話就解答了。他們分不清十誡中那一條最大,故此把他們爭辯許久得不到解答的問題來試探耶穌。猶太人恭敬天主,常常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他們是以奴隸的心情去恭敬天主,因此心中常懷畏懼之情,他們因爲怕天主才守誡命,因爲怕被人用石砸死才守法;但是耶穌教導我們用愛情去代替怕情,將人們所認爲繁雜的十誡歸納爲一個愛字,即是上愛天主,下愛近人;這樣來說,我們都會覺得用愛情去守天主的誡命遠比以怕情去守容易得多了。
耶穌說:「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你的主、天主。」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第一條相仿,就是當「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一切法律和先知,都繫屬這兩條誡命」。從此我們明白天主十誡,並不如同梅瑟五書所記的那麼難以理解了。
許多人自己以爲愛天主,因爲他們每天進聖堂望彌撒領聖體;但是一出聖堂就輕易批評别人,也不喜歡幫助他人,他們對任何人、任何事都要去做審判官一樣,他們不同情人,不尊重人,自以爲在主前、人前是功高德全的。但是他們忘了他們只守了天主十誡中的前三誡,却拋棄了十誡中的後七誡呢!他們不知道愛天主與愛人是同樣重要的。一個不愛天主的人固然談不上去愛人;但是一個不愛近人的人,又何嘗可說愛天主呢?
聖保祿使徒說:「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再不欠人什麼;原來誰愛别人,就滿全了法律。」(羅十三:8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