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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施惠的天主,富有忍耐、慈愛與忠誠。祂對千萬人保留仁愛,他寬宥邪僻、過失和罪惡。」(出卅四:6)「因爲我要寬赦他們的罪過,再也不追念他們的罪惡。」(耶卅一:34)

我們所說的罪惡,是指一切在思言行爲上所有違背天主誡命的地方,在大事情上明知故意地違反天主的誡命,叫做大罪;在小事情上明知故犯天主的誡命,叫做小罪。或者在大事情上因爲不是明知故犯,或是以大事當作小事而明知故犯了,都不算是大罪。又因爲所犯的罪都是違反天主的誡命,雖然罪的本身不是直接反對天主,但是因爲違背了祂所命令的或所作的是祂禁止的事,所以都是得罪天主的事。

「犯罪」在天主的誡命來說,與國家的法律是有區別的。有時候犯罪但並不犯法,政府的法律其要旨是在於保障社會安寧,保障人民的財產、身體和行動自由及國民應有的平等權利;法律的範圍是以外表的行動爲對象,但是違反天主誡命的罪過,有所不同,它是包括了思想上的罪。因爲思想是行爲的先導。耶穌曽說:「不是入於口的污穢人,而是出於口的才污穢人 …… 但那從口裏出來的,都是由心裏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爲由心裏發出來的,是些惡念、兇殺、姦淫、邪惡、盗竊、妄證、毀謗:這些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吃飯,並不污穢人。」

耶穌這一段道理說明了罪的成因先在思想上醞釀,所以思想是罪的起源;祂又同時說明了:外表的事物行動,很多時是中立的,意向的純正與否,可使一件事變爲善或惡。國家的法律與誡命有關的,違反了對天主和政府都是一種罪過;但並不是一切法律認爲有罪的都是違反天主的誡命:比方在電車上吐痰,被認爲犯法,但不是犯天主的誡命。

耶穌醫治病人時,許多時說他的信德救了他,但有時祂說:「你的罪赦了。」因爲祂知道,有一些病人是因爲自己的罪過招惹來的。祂一方面醫好他的病,另一方面也赦了他的罪。但是祂的赦罪的行爲,使猶太人大起反感,說祂是犯了褻瀆天主的罪;因爲只有天主才能赦人的罪,當時耶穌在他們眼中,最多不過是一位先知,先知也是人,怎能赦别人的罪?但是耶穌正要藉這機會證明祂不單是人,而且也是天主;祂能赦人的罪,如同祂輕而易舉地能夠使死人復活,使多年的沉疴恢復健康一般;祂自己曽表明了祂生在世上的目的是爲了罪人。聖若翰洗者指着祂向人們說:「看哪!天主的羔羊,除免世罪者!」

因爲耶穌是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祂因自己的苦難聖死,救贖了全世界的罪人,

所以自己向天主聖父獻了全燔之祭;因此祂還將自己的赦罪權交給了使徒及後代普世的司鐸:「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瑪十六:19)在祂復活以後正式立了告解聖事:「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若赦誰的罪,誰的罪就得赦免;你們若保留誰的罪,誰的罪就被存留。」所以我們仍然有幸,能夠在耶穌的代表那裡,求得罪過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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