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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福音中說過一句很嚴厲的話,責備那個對他的同伴無同情心的人:「你這可惡的僕人,你懇求我,我就把你的債全部寬免了;你怎麼不可憐你的同伴,如同我可憐你一樣呢?」

原來人與人之間都是互相有需要的,而金錢物質的援助,正是表現我們教友在愛德上的實踐,表現我們受到基督精神所光照的人,是願意爲自己弟兄犧牲克己的。

一萬元寶,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目,等於今日六千萬美金;這正表示我們每個人都欠天主一筆不可能賠償的債,是我們終生不能償清的債。而一百銀元,可說是我們平常來往時的一筆小數目,是我們正常生活中的費用而已;朋友有急需時,只要我們經濟能力可以協助,是不應推辭拒絕的。而對於欠債的朋友,如果他們還沒有力量償還,爲了愛德,我們更不應逼人太甚,使别人陷於痛苦難堪的境地。

今日世界上許多戰爭糾紛,社會上的貧富懸殊和勞資不能合作共惠,許多罪惡也從而產生。依照天主的意思,富有人的財產,不應該作威作福,而該去施捨他人,與貧苦的弟兄共享。德訓篇上說:「水可以消滅烈火,施捨可抵償罪債。天主護佑施捨的人,日後要記念他;顛仆之時,要使他獲得扶持,吾兒:不要拒絕救濟窮苦人生活的急需,也不要使急難人的眼目長久望着你。不要加增飢餓人的悲苦 …… 不要遲延接濟有急難的人。不要拒絕難民的呼求,也不要轉臉不顧窮困的人。」(德三:33 – 四:4)

聖保祿宗徒對於財產問題這樣說:「原來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同樣也不能帶走什麼;只要我們有吃有穿,就當知足。至於那些希望致富的人,却陷於誘惑,墮入羅網和許多背理有害的慾望,這慾望叫人沈溺於敗壞和滅亡中。因爲貪愛錢財是萬惡的根源;有些人曾因貪求錢財而離棄了信德,使自己受到許多剌心的痛苦。」(弟前六:7 – 10)

的確,我們應該善用天主賞給我們的財產,利用這些現世的財產去賺取天上的功德賞報,利用現世的財產,去多行愛德善工;利用現世的財產,去補償我們的罪債。因為天主願意免除我們的債務,但是祂的條件是要我們先免除我們弟兄們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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