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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自從立國於福地以後,他們就將宗教與政治合爲一體。以色列民族最初的君王,都是天主所委命選任的;當這些君王依照天主的命統治國家的時候,國家就強盛;但當他們背叛天主的時候,國運也就衰落,或是分裂,或是被鄰國征服;這是整個以民的歷史事實。後來猶太民族因對天主的熱誠減少,以致造成巴比倫的流亡及被羅馬帝國征服。

我們從每個民族興起而立國的歷史中可以看到,宗教每每先於政治,神權每每高於人權。所謂「順天者存,逆天者亡。」「先要聽天主的命,然後才聽人的命。」耶穌在福音中將宗教與政治劃分了界限,「凱撒的歸給凱撒,天主的歸於天主。」

耶穌藉着這個機會,解釋了人對國家和對宗教都有責任,這種責任有着明顯的界限,而且兩者並不衝突。相反地,一個合理的政府,必會尊重宗教,使國民有信仰自由,不會干涉宗教範圍内應有的權利。而一個忠實的國民,他會愛國家,忠於政府;同時也會愛天主,忠於教會。國家的政治是在治理現世的有形的國土、人民,保衛自立自主之權,使人民能得到自由、平等、安康的生活;而宗教則是發展精神的領域,使人民有更崇高的道德生活。

但是今日的教會,仍要受到迫害;許多國家政府,並沒有尊重人民的宗教信仰。他們把宗教當作過時的產物,是發展國家的絆脚石,是麻醉百姓的鴉片 ……,這種種加於宗教頭上的罪名,實在太無理了。而一些迫害宗教的政府,多數是受到唯物無神主義毒素的影響,他們抛棄宗教信仰,抛棄神的觀念,抛棄精神領域的價值;他們由這種主義所得到的後果,是把人性的地位降到動物的水平,他們要使人民成爲以國家至上的奴隸,國家的權利可將人性的尊嚴掃蕩淨盡。

我們可大膽地說:如果一個國家的政府到了這種不能容納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時候,也就是這個國家沒有健全的政治基礎的時候,一個不能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必不能成爲一個理想的政府;他們既然干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更能干涉一切其他的思想行爲的自由。結果,政府的一切政策,再不會是真正的爲了國民的安康幸福,而只是趨向於一些野心家的極權手段。這種缺乏精神基礎的政策,根本就不會有一定的行政方針,也沒有任何道德的原則;我們想想,在這麼一個政府之下,還有什麼安全感,還有什麼人權可言?

我們從此可知,一個合理的政府,決不會干涉正當的宗教活動和信仰自由,而一種合理的宗教信仰,也決不會違反國家的法律。宗教信仰是人們精神生活的要素,是基於人性的基本要求。是協助國家更趨於合理的發展,到達富強康樂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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