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rrows 返回牧心集目錄

 

一月三十日公教報刊登了羅秋霖先生在讀者心聲中所發表的一封信,表示他以一位福音派會友身份對合一所懷的理想。

首先,我們覺得這信的確具有很大的挑戰性,而且有很多具體的建議是值得每一個教會去思考反省的;因此這也不是單方面能夠由那一個教會解答得了的問題,而是需要各教會領袖們去努力解決的。

我們覺得羅先生的信,不單要在公教報發表,也希望他將類似的問題寄到基督教各派别的報章上發表,使能引起多方面的注意和醒覺,從而同心協力去達成圓滿的合一。

現在就個人所知,願與羅先生作深入的探討。作者並非教會領導人,亦不願以教會當局發言人的身份說話,而只是搜集教會對合一問題的資料,與之分享而已。

一、教會合一的聖經基礎

對於教會合一的聖經基礎,除了厄弗所書第四章以外,耶穌基督在最後晚餐中更有熱切的祈禱文:「我不但爲他們祈求,而且也爲那些因他們的話而信從我的人祈求。願衆人都合而爲一!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内合而爲一,就如祢在我内,我在祢内,爲叫世界相信是祢派遣了我。我將祢賜給我的光榮賜給了他們,爲叫他們合而爲一,就如我們原爲一體一樣。我在他們内,祢在我内,使他們完全合而爲一,爲叫世界知道是祢派遣了我,並且祢愛了他們,如同愛了我一樣。」(若十七:20 – 26)

從這一段基督的祈禱中,可以看出合一是以愛爲基礎。我們的信德告訴我們,天主就是愛。因此,凡是愛天主的人,都應該在基督内彼此相愛,互相結合,這樣才能爲基督作證,也才能光榮在天之父。

進一步我們可以看到:所有信仰基督的教徒,不論他們是那一派別的,都分享了一個救主的恩寵,同受一個洗禮,同受聖神的光照引導,並且共同分享一本聖經。至於聖經翻譯的名詞,那只是次要的問題;當然我們也希望有一本合一的中文聖經早日出現。

二、中文合一聖經的問題

談到中文聖經的問題,我們也得承認,就是在天主教所翻譯的聖經中,也沒有完全得到統一。因爲這麼多年以來,從聖經的文言到語體文的翻譯,缺少一個有權威的領導者來負起這種責任。大致上天主教的聖經名詞,多數依照拉丁文的語音;而基督教的名詞,多數根據英文的語音;如伯多祿與彼得就是一個顯明的例子。

在這一點上,我們承認中文聖經在翻譯工作上,也需要有合一的精神,才能做到。

三、禮儀方面的合一

有關禮儀方面,大家都會感覺到,天主教的儀式很着重傳統精神,因爲在天主教的彌撒中有着祭祀的部份,故此將禮儀和信德精神,都以很莊嚴的氣氛表露出來;同時在天主教的聖體聖事中,完全根據耶穌最後晚餐和祂在若望福音第六章中的教訓,故此這與信仰有着密切的聯繫。

但是我們知道,不是所有基督教派的信友都抱着同一的信仰,如同耶穌所說的:「我所要賜的食糧,就是我的身體,是爲世界的生命而賜給的。…… 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他的血,在你們内,便沒有生命。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在末日,我且叫他復活。」(若六:52 – 59)故此,在這件事上,基督徒並不能立即實現相互間的共融,但是對天主教會的信友來說,這是一件聖體聖事,而不單是一種儀式或禮節。

就如耶穌說了這一段話以後,許多不能接受祂的話的人離開了祂;同樣地,今日這一段聖經所含的真理,也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接受;故此,目前要達到完全一致的信德,仍然有一段相當長的距離。我希望羅先生能明白爲什麼教會之間,在彌撒中和聚會中不能互相分享聖體和聖餐的意義何在。

四、互相借用教會禮堂或教堂

在這一點上,香港的天主教會,可說已經做到了帶頭作用;因爲在官塘已經有一間聖堂,開放了星期日下午的時間,爲給基督教會作聚會之用。既然此例已開,相信其他的聖堂,在可能範圍内,也會漸漸開放。

至於天主教明愛中心在各處的禮堂,也是可以提供給各教會作爲聚會佈道之用。相信羅先生對這方面的消息還未得到吧!不過聯合性的佈道會,必須要各教會的衷誠合作,才能成功;我們希望這一類的活動,不久將來會實現。

五、互相邀請講道提倡合一

這在每年的合一週已經做到;但是如果在平時也有這樣的機會,當然更好。我們天主教的神父,既然已邀請過,相信這已不是天主教會的問題;至於基督教各派的反應,那就有賴於不斷的鼓勵了。

六、不同教會的婚姻

對於不同教會的男女結婚,在十多年前,天主教是很反對的;因爲那以前的時代背景的確不同,天主教會與各基督教會的來往非常少,彼此不但沒有任何溝通,而且還可以說,有一種排斥和敵視的態度。這一點相信羅先生也會體驗到。這是一種很沉痛的經驗,也是四五百年分裂的歷史所造成的遺害,我們現在還值得去留戀嗎?本人平日喜歡到書局看書,購書也成了一種嗜好;所有書局(無論那一教會的或普通書局)都會去流連參觀。最近却在北角一間基督教會的書局中看到一本攻擊天主教的書,心中非常痛楚,這裏不便多述。

但是,如果男女雙方,在互相尊重對方教會的愛情下結合,天主教已經不再反對了。他們並沒有必要冒着做「叛教徒」或「放棄心上人」的危險。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應該使不同教派或不同教會結婚的青年,互相之間有一個清楚的默契和協議,而且也應明白婚姻是一件神聖的事,彼此之間在婚姻生活中,不但不應攻擊對方的信仰,而且應該彼此分享,來發展自己的宗教生活;如果他們同意彼此參與兩種教會的宗教儀式,也應由他們去協商。教會當局只站在輔導的立場,使他們能共同過一個幸福的生活,這是今日教會對結婚青年的責任。

以上對羅先生的幾點意見,作爲個别的答覆。在本文發出之前,已看到公教報二月二十日所發表的兩篇有關的讀者心聲。即合一委員會魏志立神父及另一位張大鵬兄弟的信,很是高興。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二月十四日參與在堅道明愛中心舉行的六大宗教新春團拜時,欣遇基督教中國宗教文化研究社主任李景雄牧師,他是屬於香港基督教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的。我們見面之後,就一見如故地傾談起來,並且也知道:羅先生的信在基督教週報發表;李牧師也有意對這封信作出回應。我們二人並商量從各方面去搜集資料,來討論合一的問題。凡關心合一問題者,希望能多多關注及發表意見。

作者本人亦希望不久之後,再會得到一些資料和意見,以備將來互相研究與分享的題材,作爲共同向合一運動發展的一點貢獻。

book-section-2-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