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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文藝復興在世界史上,是很光輝的一頁。在領導這種運動的人物中有不少修會會士,他們佔着很重要的地位,因此聖教會在文學史上,有着不可磨滅的功績。

文學是藝術之一,是人類發明文字以後應用文字的技巧的進步,它能將人的感情和事實生動地表現於文字上,使後世或現世之人看到以後,猶如親見其事,親歷其境一般。

文學與文藝之分別很小;文學廣義是泛指一切思想的表現,而以文字記述出來。文學的狹義,則專指偏重想像及感情的藝術作品,這又叫做純文學,它包括詩歌、小說、戲曲等。文藝的範圍則較廣,它包含文學與藝術,也有專指文學的藝術的意思:一般人所說的文藝,也只限於此;其實它是包含文學、美術、音樂、建築與彫刻的。

我們談到文學,也不能離開文化。一個文化的產生,經常由於一個社會團體或民族,或整個人類的共同努力。今日世界由於科學的發展,交通工具的日新月異,世界的空間,日漸縮小,各民族間的接觸也愈頻繁。世界各民族間的文化交流乃必然的趨勢。所以,文學的盛衰是因文化程度之高低而成爲正比。一個沒有開化的地方,沒有文字的民族,也就沒有文學可言,因爲文學是文化的一部門;沒有文化也就不會產生文學;沒有言語、思想、感情、變遷,也不會產生文學。所以文學與科學同是人類的專利品,是其它動物所沒有的;動物與其它萬物只能被人利用爲文學的資料,而不能用爲文學。

李震神父在「公教與現實」中論公教與文化說:「我們可以從個人人格的完成去看文化,也可以從客觀的事體一面去看文化。換句話說,文化的對象可以是個人人格的完成,也可以是個人以外的獨立體。由此我們可以把文化分作兩種:一是主觀的,内在的文化,比如社會生活,哲學倫理宗教等等。一是客觀的,外在的文化:工技、藝術創作、商業成品等。等然而大部份的文化活動與上述兩種領域都有密切的關係。文化與宗教本來不可等量齊觀,更不可以文化代替宗教;宗教建立在天人的關係上,而文化純屬人類的精神活動。宗教與文化雖然有極密切的關係,而廣義地說,二者實不可分離;但是狹義地講,宗教是超文化的。」

李震神父結論說宗教是超文化的,文學既然不能超出文化與藝術的範圍,故宗教當然也是超文學的。但是,文學與宗教的關係比起文化與宗教之關係,以我看來,前者更是密切。

爲證實我的看法,我以爲最簡便的方法莫如參考古典文學及所發掘的最古老的文字,就如我國的書經詩經和甲骨文,以及世界最著名的聖經;其内容都是離不開「天」「帝」「雅」「威」「神」的記述。雖然近代科學發達,無神論及唯物論佔了很重要的勢力,但是誰也不能否認,今日全世界最暢銷的書仍是聖經,它已打破了民族國家的界限,它已滲透到各種言語和文字的中心;人們用盡一切生花的妙筆,來翻譯成他們自己的方言語詞;使聖經充滿着原來的情感活力,使它在本國的作品中成爲最富生氣和動人的;我相信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那麼我們也就不能否認宗教是超文學的了。

誠然,我們研究文學,欣賞文學,不應該有古今中外的觀念,即如聖經已打破了古今中外的界線一樣;但在我的理想中,文學却不能缺少宗教而獨存,而該以宗教爲文學的規範。

又如鄭振鐸在他所著的「文學大綱」中說:「我們如有了空間的或時間的隔限,那末我們將自絕於最弘富的文學的寶庫了。我們只應該問這是不是最好的,這是不是我們最被感動的,是不是我們最喜悦的,却不應該去問這是不是古代的,是不是現代的,這是不是本國的,或是不是外國的,而因此生了一種歧視。」所以文學的特點是在美好,動人,與受人喜愛的三大要素。如果一篇文字有這三大要素,就算是文學作品了,否則不能被列於文學之門,最少它不能被列爲優等文學。

他所列的三大要素,若以學術性的名詞來形容,則文學應該具有真、善、美三特點。在我們應用它到傳教的問題之先,讓我們看看我國民族思想,多少含有佛教色彩的成份。我國自古以來的文人,也離不開儒、佛、道三派的思想,有時是很明顯地分開,有時則互相綜合,在綜合的程度未到成熟以前,他們的思想則表現出矛盾的成份,就如韓愈在祭十二郎文中說出:「死而有知」與「其無知」的困惑,這是很常遇到的思想上的難題。

鄭振鐸以爲:文學的研究著不得愛國主義的色彩,也著不得「古是最好的」、「現代是最好的」的偏見。然而有了這種偏見,或染了這個色彩的人却不在少數。而我認爲,甚麼色彩都能加增文學的廣濶境域,能夠充實文學的富裕,只要符合真善美的條件就夠了。假如著不得愛國主義的色彩,那麼岳飛的滿江紅詞就產生不出了;假如著不得宗教色彩,那麼中國許多古籍就沒有文學地位了;聖經也失掉文學的價值了。他所說的意思也許是:研究文學的人,不應該先有一個成見在心,凡著了色彩的文學就不值得去研究。如果鄭振鐸的意思是如此,我也將樂意接受的;因爲在文學的視野裏最注重的是在使人動心,使人有所同感,使人在欣賞之際有忘我的效果;它的中心是在使文字美妙地排列,不但念起來順口好聽,而且能使人覺得它内在的啓示,對於前後的情節,也有精細的結構和佈置。最可惜的是文學有時不顧及倫理;所以它並不是常常有益於人類者;正因如此,我認爲我們有對症下藥而加以發揮的必要,這是傳教上應作的事業。

今日傳教士對於文學的貢獻固然很多,但並不普遍。其實,他們對於文學的任務是很大的,而他們所負起的任務仍然太少了。文學的特點是重於感情方面的真善美,而聖教會也具有這三大要素;所以,文學之能與宗教相通流合作,其理即在此。傳教士要在文學上效力的第一部工作是應該對當地的語言文字應有相當的水準;然而事實上許多在我國的傳教士,不但文字不通,就連講中國話也不能流利,這是近代傳教士的大缺點。

假如每個來華的傳教士能接受我國文化,認識我國孔孟思想,對於我國的文學能夠深刻的研究,則他們自然不怕沒有資本去向文化界傳教,他們的範圍將不僅止於愚婦之輩了。今日中國的文人學士領洗入教的比例成份,也要提高許多了。

我國神職界有很大的使命,但若一個神父不能寫一篇流利的文章,也就很難向教外文化界展開工作;如果他不能用我國文學技巧將聖教會的道理普及刊佈於社會上各種報章雜誌,又何能使我國的知識份子認識真理呢?

說到這裏,在我們慚愧之餘也覺得有點安慰,那就是今日在台灣的光啓社近年來出版的書籍不單有教義聖書之類,也有文藝、小說、科學、哲學等著作或翻譯;我以爲這是一線曙光,它將使我國文學充實一種聖教會的理論,而破除一些迷信的色彩。這是以文化傳教的先聲,聖教會正需要更多的人來利用各地各民族的文學,來實行以文化傳教的使命。

這種使命的範圍是很廣濶的,比方多辦幾種報章雜誌,我們多向教外的刊物發表宗教的意見,對現代問題所有的解釋。同時,我國聖教會更需要多量的文人,來推行聖教會之教義,翻譯神學哲學,將聖教會的聖師教父等遺著譯出來,使我們一些修院修士,更便利深究神哲理論;這是很切實際的問題了。另一方面,也應有淺近的著作,來使一般知識程度不高的人,可以簡易地了解聖教會的道理。

但是,歸根到底,我們自己應負起這種使命,努力向文化界發展工作;另一方面,應更自力圖強,來充實自己的各種知識,培養起文學的根基,以便一旦有發揮的機會時,也不負衆望,有以貢獻於人類社會。我們要利用文學來傳教救靈、光榮天主並發展天國到每個人心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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