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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今年一月十二日,本港六大宗教團體舉行了一個有關教育問題的研討交談會,中文大學教務長兼天主教教育委員會副主席陳佐舜博士,代表天主教發表了一篇「天主教的教育使命」。不久以前,在利瑪竇書院舉行了一個宗教科教師座談會,陳博士又被邀請發表演說,論及「公教學校教師的任務」。從他的兩篇演詞中,已可看出我教會辦教育應有的宗旨,亦可看出一切在天主教學校執教者應有的責任。

本人自回港後,一直關心我教會的傳教和教育文化工作;並曾參加三月八日在聖瑪利書院召開的「公教學校内的靈性生活」座談會,與一些校長討論有關問題。從這些交談與探討中,使我深深地感到,在香港天主教學校中的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值得一切從事教育的人士,予以檢討和加以糾正。

一、校監與校長的問題

在香港的教育制度中,凡學校都有董事會,由董事會推選校監;有時一位校監可

以同時擔任數間不同學校的校監。校監的責任,本來主要的工作,是在對教育司或外界的關係;負責聘請校長與教員,對於學校的行政工作,有責任常與校長及校務主任保持密切的聯繫和合作。

至於天主教學校的校監和校長,更有責任將學校的施政合於基督褔音的精神,使學生們有機會接受倫理與宗教的課程,得到德育培養的機會,使學生在接受普通課程以外,並可以發展他們的人格,使他們成爲「完人」。最大的目的,也就是啓發他們去追求真理、認識人生的意義、接受褔音,成爲基督徒。

但是,事實上,有些神父、修士和修女們,在成爲校監或校長之後,常爲了行政上的工作操心,而忽略了對學生德育與靈修上的培育。甚至有些神父名義上是幾間學校的校監,但是他們除了認識這幾間學校的校長以外,對這些學校的教育一無所知;因他還可能是堂區的主任,或教區其它工作的負責人,對於這樣繁重的工作壓力,怎能再希望他去照顧到校長的行政方略、教師的質素、和學生靈性生活的培育呢?在這種情形下,一切工作便都落在校長身上。

換句話說:學生的德育和靈修的策劃等,都操在校長的手中。對於有責任感的校長來說,他們還會不斷地關心學生,不單只在外表上要求學生遵守紀律校規,而且也會爲教師舉行討論會,研究天主教的教育宗旨,爲教師指出人格教育的方針,爲學生舉辦倫理和靈性生活的講座,注重宗教課程實施的進度等。

二、校長與教師的問題

當校監兼任校長時,他們能與教師更多直接的聯繫;但若校監與校長分由兩人擔任,而校監又不能常到學校視察校務,對學生德育課程予以關心時,則整個學校的行政方針與宗教倫理課程的安排,全都落在校長身上。

因此校長對整個學校學生的風紀與德育培養,有着重大的責任。如果該校長是一位熱心教友,明白宗教教育的重要,那當然可以放心。但若一間天主教學校的校長是一位外教人或冷淡教友,對天主教的教義沒有研究,又不熱衷於對學生的宗教倫理課程的發展;對宗教倫理課程的教師也不關心其質素,則該校學生即使有外表的紀律,又有什麼實際裨益呢?當他們離開學校時,換了校服,就可搖身一變,另成一種類型,更可能因天主教學校紀律嚴格,只顧外表,而忽略了從内心去栽培人格,造成學生的反叛心理。當他們進入社會以後,反成了教會的叛徒。這種只顧外表嚴格而不予學生以心理輔導的作風,必將導致教育的整個失敗。

三、教師與學生的問題

無可否認,凡是天主教學校的教師,都有參與培育學生品格和宗教信仰的責任,而不是單單依靠宗教或倫理課程的教師一手去做。每一位教師都應該具有基督的教育精神,都應該對學生負起有關人格教育的使命。如果一位教師只是教他所負責的學科,以爲單單灌輸所教的學科給學生,而不關心學生的人格教育,實在沒有作到「教育」的目標,也沒有達成「教師」的全責。

天主教學校不願成爲「學店」,則天主教的教師也不應成爲「教書匠」;如果天主教辦學的方針只爲賺錢,那麼這些學校已變成商業化的「學店」;如果天主教學校中的教師只顧「教書」和「拿薪水」,則教師的身份與天主教學校的地位,都會貶值。而天主教每年付出如此龐大的人力、物力、經費去辦教育,就不再值得去辦了。

故此,在天主教學校中的教師,應該切實研究天主教的辦學原則與宗旨,應該羣策羣力,爲整個學校的宗教與倫理教育推動工作,應該關心到每一位青年學生的心靈發展與倫理道德的培育。否則,天主教的學校,已無存在的意義。就如梵蒂岡教廷教育部所說:「特别強調天主教學校的教育價值,而此種教育價值,正是天主教學校之所以存在的基本理由,也正是它特有的傳教工作的基礎。」(一九七七年教廷教育部)

四、檢討與反省

據作者數月來的觀察,及與天主教學校的校長和教師接觸所得的印象,今日在香港的天主教學校中,普遍存在着幾個急待解決的問題,現在將它們歸納如下:

(甲)宗教與倫理課程的師資

在許多學校中,不論是中學或小學,普遍缺乏教授宗教倫理課程的師資。他們之教授這種課程,只屬附帶性質,並無足夠的訓練。他們本身對教會教義與聖經缺乏認識,或者他們本身也沒有一個肯定而合乎基督褔音精神的人生觀,又如何能灌輸給學子們正確的人生哲學?如何能在學校中完成人格教育的使命呢?

最可痛惜的,是有一部份本身是教友的教師們,逃避責任,甚至不願校方知道他們是教友,以減輕他們對培養學生的負擔,這一點是值得校監與校長們特别注意的。

(乙)課程與教科書

在一切學校中,仍保留聖經課程;但在另一些學校中,則取消了聖經的科目,代之以社會倫理課程。在有聖經課程的學校中,很可能發生的問題,是只預備學生參加會考時,可以得到高分,而忽略了聖經中的啓示,與基督精神方面的培育,重學術知識而輕倫理德育的灌輸;在只有社會倫理課程的學校中,則完全忽視了宗教倫理和聖經知識的灌輸。故此,缺乏綜合性的課程,仍不能達到健全的地步。

此外,教科書的問題,也是值得研究的。單以聖經作課本的學校,則缺乏符合現代社會與教會事項與倫理意識的具體解釋,如果該科的教師又非神父、修士、修女,或不是經過特别訓練的教友教師,則當他們教聖經課時,決不能給予學生除純知識以外的教會使命,不能發生培養德育倫理的效果,教授聖經科目,只不過爲預備學生參加會考的知識而已。

但是,我們的目的並非只在準備會考而教授聖經,我們是準備學生的心靈去接受基督與褔音精神。忘記了這一點,我們不是在教授聖經,而只是在教授如同歷史、生物的課程一般;對於天主教的教育宗旨,完全沒有幫助。

我在國外曾遇到一些曾在天主教學校畢業的學生,當他們談到自己的聖經知識時,還得意地說自己曾經在會考中獲得聖經科的優良成績;但是當我問到他們的宗教信仰的生活時,他們如同外教一樣。他們很顯然地,沒有接受聖經作爲他們的信仰與人生觀、宗教與倫理的指南。

在另一方面,在一些教會學校中,完全取消宗教與聖經的科目,代之以社會倫理的課程,其後果更加值得懷疑。在普通的官津學校中,不也一樣有社會倫理課程嗎?如果在教會學校中,我們單單教授與普通學校的倫理課程,而缺乏信仰的播種工作;那麼我們又何必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去辦教育呢?(按:官津學校,係指由政府津貼補助的學校。)

故此,在聖經與社會倫理課程之間,我們應找出一種綜合的辦法,使能有一套統一的課本,能一方面有聖經的知識,一方面有社會倫理的資料,使能雙管齊下,產生知識和精神食糧並重的培育效果,這才是我們今日教育人士所急需解決的問題。

聖經課本與倫理科目的改良,有助於對學生德育的培養,也是準備學生接受基督與褔音精神的重要步驟。我們盼望天主教教育委員會,對這方面努力獲得解決,這對教會是一件急不容緩的工作。

(丙)課外讀物的供應

有一位天主教學校的教師曾經問我,公教報是多少時間出版一次;這一問題真使我驚愕了一陣。在這個問題的背後,我們可以發現出許多問題。

首先,我們不否認,今日仍然有許多公教學校,訂閱公教報及教會書籍刊物;但是,從另一方面,我們也得承認,在一些公教學校中,已經不再重視公教報與宗教書籍,這是一個可悲的現象。如果一間天主教學校,都不推動公教報與教會刊物,我們教會還能在文化出版事業方面有什麼發展呢?

其實,教育事業與文化工作是不能分開的。教育是推動文化的力量,而文化則是發展教育的基礎。如果我們要在公教學校中推行基督化的教育,我們一定需要同時在公教學校中推動公教出版的書籍、報刊、雜誌,使學生在課餘之暇,有充足的精神食糧。

五、總結

在今日這個充滿青少年犯罪問題的香港社會,教育制度與方法已有大加檢討與改革的必要。學校已不應只在協助學生參加會考和升學爲目的,應該爲社會教育出良好的公民。從教會的立場來說,我們有一個比教育良好公民更高的目標,就是拓展天主的神國,爲天國栽培公民,使社會基督化,使青年的一代成爲天主神國的公民。

這種目標是如此崇高和迫切,故此,凡參與天主教教育工作的人士,不論他是神父、修士、修女、教友,或是教外的非基督徒,都應認同此一原則,研究達成此一目標的方法,羣策羣力,共同努力去使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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