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晉鐸四十五週年

 

警察抄牌我勝訴 

 

加拿大是一個最民主自由的國家,而且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要你有理,就可以上訴法庭,為你爭取公道。

 

這裡我要向大家講一件故事,是我親身經歷的真實個案,雖然前後拖延了一年時間,但最後得到平反,得到勝利,証明加拿大是一個講法律講人權的國家,不像我們中國大陸,對一些談論人權的都可以判罪判刑,最使人很難接受的事,是對劉曉波的文章竟然可以判刑十一年,這與滿清政府有甚麼分別?

 

我所要講的是在二零零三年的聖週內發生的,因為每逢星期四是我的休假日,那天恰逢聖週四,不像香港教區每年聖週四上午在主教座堂有聖油彌撒,全港教區神父幾乎都會與主教共祭,而且也等於是司鐸特別紀念日,那天是耶穌建立神品及建立聖體,所有神父要向主教重新宣誓效忠之日。而在滿地可是在星期三晚上舉行,故此我於聖週四照例駛車往聖若瑟堂祈禱。這座聖若瑟堂是全世界最大的聖若瑟大殿,以前我已經介紹過了。我說的每星期四往聖若瑟堂不單是去祈禱,到安德肋修士墳墓和後山的苦路山拜苦路也是節目之一。此外在皇家山上,還有一個小湖,環繞著湖邊念玫瑰經及慈悲串經也是很理想的環境。

 

 

現在我要講到正題:當我那天早上駛車經過唐人街旁的大路時,正有一架校巴停在會展中心的入口,我很慢地駛過,因為沒有看到校巴打出停車燈訊號,也沒有看到司機旁的停車牌,而且旁邊還有其它的車輛經過,並沒有停下來,因此我也就慢慢駛過校巴而轉到右邊的另一條路,想不到就在這個時候,有一部警車追了上來,要我停車,給我抄牌。我一看抄的牌除了罰款一百二十元之外,另外要扣三分。這可說是我從來沒有遇到過的;因此我只有等待排期上法庭解決,想不到排了幾次才正式有時間上到法庭。在上庭之前,我請了一位在華埠服務中心工作的律師,她也是我們的好朋友,在服務華僑社區中有許多合作的機會。她為了幫我辯護,寫了一份傳真給滿地可教育局,問他們在聖週四那天上午是否有校巴在唐人街。教育局的回答正好幫了我,他們在傳真的回信中說,那天是聖週四,全市的學校都放假,在滿地可城沒有一架校巴載有學生,即使有校巴,也不是載學生,而是租給旅遊的。因此,法官當場還我清白,不用罰款,也不用扣分,那時的心情真不知是多麼輕鬆愉快,感謝天主,使我打了一場勝仗!

 

其實,一般來說,警察對我們神父都非常友善客氣,即使有時犯了一些交通規矩,只要不嚴重,他們都很客氣地放我們一馬。有一次教友駛車帶我到聖衣會去做彌撒,由快道轉到慢道,來不及轉慢,警察正在前面等候,我對警察說是要去給修女作彌撒,警察很客氣地說沒關係,只要看看駕駛執照就夠了,教友把駕駛執照看了以後,又放了我們一馬。我說這些不是特別想告訴大家,神父可以開快車,不守交通規則;相反地,我們神父也應守交通規則,更不可以開快車,造成危險,要愛惜自己的生命,也要愛惜別人的生命,因為生命是天主給我們的珍貴的禮物,我們要善用生命,侍奉天主,服務社會和近人!